强烈反对境外势力干预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司法程序
来源: 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日期:2023-03-16 17:01:52  点击:12387  属于:今日头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昨天发布新闻公报,对黎智英及其儿子黎崇恩的所谓“国际律师团队”和黎崇恩肆意抹黑香港国安法和香港特区司法制度,并滥用联合国机制,寻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黎智英涉及香港国安法件的司法程序进行干预,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今年117日黎崇恩接受BBC专访大卖惨情,又批评英国首相在很容易就能发声的时候,选择忽视这一切或不发声。黎崇恩更漠视香港司法独立,拉扯到其父黎智英拥有英国公民身份,认为英国政府有权干涉:“他是一位英国公民,被监禁的英国公民,英国的立场似乎不太明确。”
   黎智英“国际律师团队”成员Caoilfhionn Gallagher早前也向联合国反恐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抹黑香港国安法。
这个所谓的“国际律师团队”又发信函要求与英国首相见面,寻求帮助确保黎智英获释,在约见两任外交大臣均被拒绝后,最终英国政府安排“团队”与国务大臣会面。在111日,英国首相辛伟诚在议会被重重质询时,称会继续致力于捍卫香港自由云云。
   
  黎智英育有
6名子女,今次高调在英国救父现身的黎崇恩,为黎智英与李韵琴所出的第四子,1994101日出世。

   黎崇恩接受传媒访问,自称在台湾「流放」。黎崇恩回答记者问题时,透露自己有英国国籍。
   香港特区政府昨天发布的新闻公报称,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国际社会推崇,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应有的司法审判,都是公然破坏香港特区的法治。发表有意图干扰或妨碍司法公正的言论,或作出有同样意图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藐视法庭罪或妨碍司法公正罪。
   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深得国际社会认同。一直以来,香港特区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并严谨和客观地按照《检控守则》以证据和适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独立的检控决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
   至于刑事罪行的被告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均会由享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公平审讯。《基本法》第八十五条清楚订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此外,《基本法》第二十五条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会因涉案人士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在所有刑事案件审讯中,控方必须举证达致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香港特区法院才可将被告人定罪,而被告人亦有法律保障下的上诉权利。
  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第五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包括无罪推定原则、一事不再审原则,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香港终审法院已指出这两条条文对于香港国安法的整体诠释至为重要。
  香港特区政府绝不容许任何人包括所谓的“国际律师团队”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并予以强烈谴责。
 (萧奇标 黄秀培)
   责任编辑 莫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