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師內地執業首案誕生 代理律師何君堯、肖碩彬
来源: 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日期:2022-07-18 21:21:41  点击:33541  属于:港澳专栏
 
 
    今天(7月18日)下午2時許,香港律師何君堯在香港何君柱律師樓與兩名委託人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這是港澳律師獲准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後代理的首宗案件。
 

圖為首案的委託代理合同

      在簽完委託代理合同後,何君堯隨即與委託當事人梳理案情。委託人劉某某向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表示,何君堯律師很有正氣,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他既有香港律師背景又懂內地法律,「可以很好地處理香港和內地兩地的複雜案件,所以我們對他代理案件充滿信心」。
 

圖為首案的委託代理合同簽署現場

      在該案中,香港居民劉某生與林某某於1989年在惠州登記結婚,婚後育有包括劉某某在內的三名子女。劉某生在香港與前妻育有劉某基。

      1996年劉某生在深圳福田購買物業,登記在自己名下。2001年劉某生與林某某在深圳公證處簽訂《買賣合同》,將福田物業過戶到林某某名下。2011年,林某某與女兒劉某某在深圳公證處簽訂《買賣合同》,將物業過戶到劉某某名下。

      2018年10月,劉某生確診癌症,2019年1月向深圳市福田區法院起訴林某某、劉某某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並分割物業。2019年6月劉某生在香港去世。2019年8月劉某基向福田區法院起訴林某某、劉某某要求繼承和分割父親劉某生的深圳福田物業,並以劉某生繼承人身份取代林、劉二人。

      福田區法院就確認合同無效糾紛和繼承權糾紛均駁回劉某基的起訴。劉某基就確認合同無效案向深圳中院上訴(繼承權案件未上訴),並在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庭申請遺產承辦。深圳中院經審查後認為,劉某基只是以繼承人之一的身份取代劉某生的訴訟地位,不應該剝奪其訴權,因此發回福田區法院重審。
 

圖為首案的委託代理合同簽署現場

      收到民事起訴狀後,均為香港居民的兩位被告林某某和劉某某委託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的何君堯律師和肖碩彬律師代理此案,授權這兩位律師作為該案發回重審的一、二審階段和執行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何君堯今天下午告訴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該案涉及香港與內地兩地民事糾紛,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他還表示,大灣區充滿機遇,香港律師想要在法律事業上更進一步,應立刻行動起來。
 

何君堯是首位獲得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的香港律師 受訪者供圖

      今年7月6日,廣東省司法廳向四名港澳律師發出了首批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香港律師何君堯和三名澳門律師成為全國首批獲准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試點辦法,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其中,訴訟案件為位於大灣區內地九市的高級、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和有關專門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