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今生效
来源: 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日期:2024-01-29 17:34:14  点击:13440  属于:港澳专栏

    华通社香港129日电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今天起生效。在新机制下,两地法院可以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对方就该安排所涵盖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上致开幕辞。他表示,内地与香港至今签署
9项司法协作的安排,基本实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全覆盖。

    杨万明表示,当局参考但不局限于国际司法协助互认执行的范围,也将知识产权等国际公约明确排除的判决类型,涵盖在民商事判决互认的新机制之中,实现一国之内最大范围的互认执行。他表示,期待两地司法法律人不断推动司法法律规则衔接的新发展,不断深化一国之内更紧密、更包容、更互信的司法联系。
杨万明指出,跨境民商事案件是司法法律规则的鲜活载体,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蕴含广泛社情民意。两地法院要在综合考虑跨境当事人的要求,两地法律规则的差异,各自执行机制的特点等基础上,公平、公正、创造性地作出便利跨境认可执行的判决和判项,促进判决跨域流通和执行,合力打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杨万明又说,新机制建立内地与香港更为成熟便捷的互联机制,将会大大增加域外当事人选择香港法院来解决涉及内地资产案件的需求,激发内地企业建立香港超级联系人走出去的期许,为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与争议解决中心,增加新的发展动能。
   
    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民商事安排》突显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独特优势,香港是唯一一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就相互认可及强制执行判决订立适用范围如此广泛的安排。《民商事安排》有助香港在「十四五」规划下发展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和区域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旨在透过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区实施《民商事安排》。两地法院从今日开始在《民商事安排》涵盖的案件中作出的判决都适用新机制。
    林定国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今天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合办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上致开幕辞。研讨会讲解《民商事安排》及《条例》,包括适用规则和具体程序,吸引了约300人亲身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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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家富